2012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

中国林业网 http://www.forestry.gov.cn/2013-05-09来源: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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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“监管条件”栏中“E”代表“监管出口”,“F”代表“监管进口”,对其中加有“☆”的商品编码,请查阅后面对应的附表。对“物种归类表”栏中带有“#”的,如需查阅物种名称,请参考“注释表”。另因部分商品已列入《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》,其相应HS编码之后并未设定E/F监管条件,但为维持本商品目录的统一性,仍将相关物种管制范围附后,以备国家因科研、执法、外交等特殊需要特别核准相关商品进出口时参考管理之用。部分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并未列入本商品目录,此类商品进出口时仍需按规定办理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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